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我方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吗?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03年6月,我公司承包了一开发区的供、排水管线工程,由发包方提供该工程的设计图纸。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验收、结算、付款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同年8月下旬,在供水管线工程进行隐蔽前,我方通知发包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检验。然而,发包方却迟迟不派人来检验,致使我方停工长达15天,损失达5万多元。由于上述原因,整个工程逾期完工10天。然而,发包方不但不赔偿我方因停工所受到的损失,反而要诉之法院追究我方逾期完工的责任。请问,我方是否有理由抗辩?读者董卫强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回答:该案是因隐蔽工程验收引发的纠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由此可见,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发包方前来检查,检查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签证”及作相应记录。
    本案中,承包方已在工程隐蔽前通知了发包方前来检查,但发包方迟迟不去检查,致使承包方停工15天,损失达5万多元。承包方完全有理由顺延工期而不必承担责任。相反,承包方可以追究发包方因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货物样品有瑕疵能否退货?
    我公司与某毛纺厂签订了一份毛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毛纺厂向我公司提供纯毛料10000米,并对毛料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均作了规定。由于我公司对毛料有特殊要求,合同还特别规定应按毛纺厂提供的样品交货。合同生效后,毛纺厂随即提供样品。我公司新来的业务员张某在未对样品认真检查的情况下即将样品封存。待毛纺厂按约将全部货物发送给我公司时,我公司才发现该毛料并非合同中约定的纯毛料,而是混合毛料,但与毛纺厂交涉未果。毛纺厂反而以所交货物与样品一样为由要求我公司付清货款,双方因此纠纷成讼,诉至法院。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读者张华岷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回答:该案是因凭样品买卖而引发的纠纷。样品买卖是指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属于同一品质的买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69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是纯毛料而不是混合毛料,并且合同中还规定了纯毛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等要求,这足以说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是纯毛料的买卖。另外,毛纺厂在交付样品时,你公司新来的业务员对业务不熟悉,致使双方错误地封存了不是合同中约定的样品的“样品”,所以,封存的样品就不能作为衡量所买货物品质的标准,它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你公司有权要求退货。但由于你公司在封存样品时也有过错,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纠纷引起的伤害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家的两个邻居为琐事发生纠纷,一个将另一个耳朵咬掉,另一个情急之下也抱住对方把对方鼻子咬掉,请问,双方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存在正当防卫?读者晓郑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徐宗新律师回答:双方均涉嫌故意伤害。因为双方均以故意伤害为目的伤害了对方,且对方的伤情均在轻伤以上,所以两人依照我国刑法第234条,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邻里为琐事发生纠纷而继发斗殴,不存在无过错的一方,双方均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意;在扭打中,致使对方受损害,不具有正当性,故不属正当防卫。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在纠纷中过错明显较小,可相应对其从轻处罚,并可以根据过错大小,来确定各自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